关于做好2011年新余卫生资格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区)卫生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股份制医院、民营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1〕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高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的论文须发表在有国家统一标准刊号(“CN”或“ISSN”)的杂志上,以书号(“ISBN”)代刊号的论文集上登载的文章仅作参考,发表在非法刊物和增刊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今年将继续使用省人保厅统一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袋必须购置,做到规格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职称办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清楚,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
(四)《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五)送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5份,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资料(装订成册),《个人业务自传》15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新余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汇总表(由单位填报)1份。
三、资格审查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资格集中审查时间为2011年8月9日;县(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股份制医院、民营医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于2011年8月10日按原来规定的程序和渠道送审。
四、关于业绩终算时间
今年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业绩(含论文论著)、年龄等终算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其工作年限、资格、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均按满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1)原件。
(二)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论著、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任职期间考核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其所有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定无异议,方可报出。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
从2011年起,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出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申报材料袋内),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