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开始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1.在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考初级(士)的合格人员,办证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2、在各单位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发证同志统一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3、领取(办证)时间:
4、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自带零钱。
注: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地址: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场街5号开发区人才大厦二楼)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