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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1年卫生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www.zige365.com 2011-2-28 11:04:4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3号)要求,2011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初定于4月23日举行,为确保我市相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1年2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4日。考生可于2011年4月18日至4月22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二、审核确认

  (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和福田区卫生局、罗湖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设有考试报名点,各考生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报名材料并审核后提交报名点确认。

  (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委直属各单位的报名确认工作。

  (三)福田区卫生局、罗湖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区属人口计生单位和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报名确认工作。

  三、材料提交

  考生提交的材料由各区报名点和委直属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11年3月7日上午报送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复审。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由各报名点和委直属各单位统一收取后交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上缴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联系(联系人:陈建社,联系电话:0755-25158186)。

  (三)自2011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同一级别同一专业前60%的申报人通过的分数线作为合格线。

  每个专业合格分数线于考试后另行公布。

  (四)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0年考试成绩为“优良”的,可以作为申报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效依据,无需参加本次考试,成绩仅限2011年有效。

  (五)关于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具体要求请登录广东省卫生厅网站查询。网址如下:http://www.gdwst.gov.cn/a/zwxw/201102248603.html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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