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学历证书,据实出具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等资历证明。对伪造学历、资历,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报伪造者的单位和姓名;
2、取消当事人3年内的报考资格;
3、单位或审核人员帮助伪造或审核不严的,将视情况通报或追究有关单位和审核人的责任,并对所在单位作不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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