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60号)和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证书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医学 教育 网搜集整理
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护理初级(师)考试,须提供护理初级(士)考试合格成绩单或护士执业证书。
对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二、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自2010年12月28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
(二)报名确认。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
(三)报名确认点。属市级医疗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确认;属市级卫生单位及市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到湖州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509室确认(市青太路915号);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报名确认。考生须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四)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纸);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