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要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1、22、28、2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3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2日 |
9:30—11: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3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报名采取由各单位统一办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各种原件和按顺序装订应上送的各种材料以及报考费在规定时间到人事股办理报名及确认手续。
十二、收费标准:初级(士、师)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十三、为帮助考生尽可能考好成绩,要求考生报名时订阅各种复习资料。
十四、具体事项可与我局人事股联系(电话:4337030)
五华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