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以上;
(2)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以上;
(3)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符合《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要求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具体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该项考试报名统一采用先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再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自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须粘贴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并持相关的证件、材料报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初审。
(二)现场确认及缴费
合肥市该项考试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定于2011年1月11日、12日、13日、14日,地点设在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请各单位务必在此期间内携带相关报考材料前来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逾期不予补办。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小二寸照片2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报考203至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5、已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上述各证件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报考中级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其中身份证件与成绩单复印件剪裁后与照片一起粘贴在报名表原件背面,其他证件复印件均装订在报名表复印件背面。
(三)收费标准
2011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为50元/科,中级为70元/科。
(四)准考证办理
考生应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2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具体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