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属有关部门、中央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4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市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65个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1、22、 28、2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52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报名条件及有关事宜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根据冀人考发[2010]48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起,报考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当年。
对于2010年在我市报名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且在本年度内成绩未全科合格的考生,今年的报考条件仍按去年报名条件执行,这部分考生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以便核实。自2012年起,所有报考药学、护理、技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条件均按冀人考发[2010]48号文件执行。
4、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