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秘〔2010〕933号)文件已经在安徽省卫生厅和宣城市卫生局网上发布,请下载。为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厅卫人秘〔2010〕93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省属、市直各单位和市管民营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报名;个体诊所、基层社区服务机构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通知,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
二、严格执行报送时间规定
各县市区在2011年1月16日前完成接受所辖考生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1年1月17-18日集中将考生的申报材料及报名汇总表(1式2份)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届时市卫生局、人事局将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现场集中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三、其它要求
1.本次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必须同时上传照片),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新申报人员报名时需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报名,报名应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3.已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继续报考同类别考试时,需提交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经各县市区卫生局验印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