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8776881)2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1号,市委会堂南侧。请点击查看——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路线图。doc)。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以之间的考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考生须在《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名,上交报考机构备案,一经确认,报考信息不得修改。现场交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自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1、22、28、2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纸笔考试。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报考条件
类别 |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
员级: 药士 技士 |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
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停考期内的。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