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盖章后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及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两寸照片1张(粘贴在申报表的右上角),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资格审查
各县(区)卫生局设立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市卫生局(考点),市卫生局负责市本级考生报名工作。市卫生局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人事职称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审查通过后交费,考试收费标准按赣价费字[2001]138号及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执行。市本级现场确认和交费地点在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二楼卫生窗口。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1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2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和资格审查。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