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万州区报名点以区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片区中心卫生院为报名点按文件要求开展报名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各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人事档案和户籍的限制,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均可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报名点对异地报名的既往考生现在万州考点范围内工作的应予以受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人社厅发[2011]110号)。
(五)自2011年度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发生变化,请考生按照专业目录选择相应的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并由单位出具现工作岗位证明。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在滚动考试中,不能变更报考专业和级别(包括主亚专业),对不同专业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八)各县报名点和万州区各单位要严格进行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特别是对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要严格把关。
八、考试费用和复习资料
(一)考试费用
各报名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二)复习资料
请各单位、考生根据订书目录,按所报考的专业购买或预定。地址:万州区孙家书房路119号(卫生干部进修学校)6楼考点办。(附件七)
九、成绩发布
(一)、网上查询成绩: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查询。
(二)、发放考试成绩单: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九月中下旬期间,各报名点发放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考生成绩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考试报名的当地领取。
十、组织管理工作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报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把政策关、审查关、纪律关,政策上要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体现公平、公正,在管理上要选派熟悉考试政策的人员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在报名和通知打印准考证期间,要大力宣传考试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切实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用书
万州考点各县报名点审核时间安排表
万州区医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须知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人机对话考试目录、纸笔考试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