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2010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现定于1月10日至21日发放2010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我市报名并通过考试的考生请持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领取资格证书(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 领证地址:中山市政府民生办公区(民生路38号)二楼15号窗口(地图) 领证时间:2011年1月10日至2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