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增设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
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0〕第1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增设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凡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操作等相关岗位工作,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从2011年开始,我省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组织考试取得,各地均不再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考程序、考试收费等均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0〕12号)文件执行。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级别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县以下乡镇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城市的社区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可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适当降低合格线,颁发我省乡镇级医疗卫生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卫生厅
二0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