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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衡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www.zige365.com 2011-1-11 13:43:5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及市直单位各部门:

  根据冀人考发[2010]4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中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10年12月28日起至2011年1月16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由于初级(士)护理学专业的考务工作由各市卫生考点负责,考生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时,要选择各自所在市卫生考点,如[衡水卫生]考点。其余初级和中级各专业的要选择各自所在市考点,如:[衡水]考点。

  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三、报名条件如下

  (一)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三)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六)自2011年起,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当年。

  (七)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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