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继续教育培 训 班 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拟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创新思维》、《职业道德》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1年10月31日—11月5日(10月31日上午报到);
第二期:2011年12月5日—10日(12月5日上午报到);
第三期: 2011年12月11日—16日(12月11日上午报到);
第四期: 2011年12月17日—22日(12月17日上午报到);
第五期:2012年1月4日—9日(2012年1月4日上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阶梯教室(内江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联系人:涂朝波,联系电话:0832-2042411。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按川价发〔2006〕223号文件及原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证书号:川费KO0080021)审核标准收取;食宿费自理。
六、培训要求:
此次培训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参训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报到参训;报到时携带《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用于登记、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2011年拟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及分期分班情况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