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止。
三、考试报名管理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金华市卫生局设考点,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设报名点。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工作单位属地进行报名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考生自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期间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需要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中级资格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可在金华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10年12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7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四、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21日、22日、28日、29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21日、22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