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人社字〔2011〕1号
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管委会人事部门、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笔试两种方式。2011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1、22、28、2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2004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受聘初级士,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2007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2009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5)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现场确认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6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报名集中现场确认(2011年1月12日——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