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镇(街道)卫生院(医院):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和江苏省人社厅、卫生厅下发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5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各单位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组织做好报考人员的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确认时间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各单位于1月12日前);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考生在2011年1月6日至1月25日(各单位于1月18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2日之间,具体日常安排(见附件1);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至1月18日。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考前自行打印准考证。
3、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人一个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
(1)《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聘任文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护士)注册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5)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7)城市医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鉴定表》或派出单位及受援单位双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8)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资格,须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一个单位只需提供一份)。
(9)学校、厂矿、民营医疗机构人员报考,还必须提供《医疗登记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各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过程中主要把握的相关政策要求
1、学历问题
(1)首次报考人员,学历要求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学校毕业学历;毕业专业属非卫生类专业或毕业学校属非卫生类学校的,一律不予报考。
(2)江苏籍考生就读外省中专,需提供江苏省教育招生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新生录取名册;外省中专考生,需提供外省招生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新生录用名册;部队学历,无军籍的,需提供招生计划;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的电子学历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3)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历,一律不得作为首次报名考试的学历依据,但可作为晋升考试的学历依据。
(4)为生产流通领域培养的药学专业学历,如生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分析与检验、微生物与生物药学、药物制剂、化学制药、药物工程与制药工程等专业学历,不得作为报考药学专业的学历依据。
(5)对网络远程教育学历,08年之后毕业的,要核对《江苏省2007年年审合格的高等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名单》。
(6)对提供虚假学历的人员省厅将列入黑名单,进行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时间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3、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聘任时间为准。具体职龄计算(见附件2)。
4、凡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考试,但只能受聘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