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0〕第181号)的文件精神,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5月21、22、28、29日举行。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2011年 5月21、22、 28、2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机考各专业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其他52个专业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2011年 5月2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2011年 5月2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2011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的主要变化
1.从2011年起,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再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范畴,将另择日期报名和考试,具体报名时间等上级另行通知。
2.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
四、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工作期限:2010年12月28~2011年1月16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然后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材料(参见附件3),并于规定的时限内交由单位或本人到相应报名点完成确认手续。另用于办理资格证的相片可粘贴在相片页中(附件4,可下载或按此格式自制)。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办理确认手续的报名点及其受理对象、工作期限:各报名点有权根据本身实际情况,对考点制订的以下工作时限作适当调整,制订本报名点工作计划。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公告,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