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递交登记表、领取合格证通知
一、交表对象 参加上海市201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关于递交登记表
(一)交表时间:2010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二)所需材料要求
1、登记表要求(填表栏目要求)
请先到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上查询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该表一式两份(格式不得改动,打印纸张规格为16开18.4×26厘米)。请按要求用钢笔或水笔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不能使用涂改液,不能复印填写)。将发证编号填写在表格右上角指定位置,并在表上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其中“最高学历”是指卫生类专业最高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是指从事卫生类专业时间总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是指本次考试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专业”是指考试专业,“级别”是指初级(士)、初级(师)或中级。
2、制证照片要求
同时需提供二寸的同版正面照片一张(照片反面写上姓名、发证编号,用于制作证书)。
(三)交表方式
请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照片邮寄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本院无泊车条件)
邮寄地址:瑞金南路438号303室邮编:200032
三、关于领取合格证书
1、领证凭据上署名领证单位的合格人员
为方便广大考生,证书将采取由领证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方式,届时考生可持领证凭据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咨询领证等相关事宜。
2、领证凭据上未署名领证单位的合格人员
须凭本人身份证及领证凭据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书。
具体领证安排将于2011年1月上旬另行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