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考函〔2009〕39号
各市州人事局考试机构:
由于“5.12”汶川大地震,我省2008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未能如期举行。为确保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报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2008年度报考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并已缴考试费且未办理退费手续的考生,参加2009年该项考试可根据川人办发﹝2009﹞144号文件安排,按网上报名程序经卫生部门资格初审后,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一并办理免缴考试费手续; 不再参加2009年该项考试的考生,可于5月31日前到当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办理退费手续,过时不再办理。
二、报考2008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并已缴考试费后又办理了退费手续者,若需参加2009年度该项考试,应按川人办﹝2009﹞144号文件有关规定重新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