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144号)要求,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24日起至5月28日止 2、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7月6日起至7月9日止 3、考试时间:2009年7月11日至12日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于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中不含外语题,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卫生专业知识考试。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