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省驻日照各医疗单位,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2010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22日至23日进行,为做好2010年度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1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㈠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㈢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山东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见附件1。
二、报名信息管理
㈠网上报名。全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自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
㈡现场确认及时间安排: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国家、省驻日照各医疗单位,市管各民营医疗单位,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于2010年1月5日到日照市卫生学校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
各区县考生到所属区县卫生局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区县卫生局通知。东港区、五莲县卫生局汇总后于1月6日到市卫生学校进行复核;岚山区、莒县卫生局汇总后于1月7日到市卫生学校复核;1月8日由市卫生学校汇总所有考生资料后,进行整理上报。
请各区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
⑴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
⑵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⑷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考生应留存复印件,用于护士执业注册时使用)。
⑸历史考生还应提供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应届考生
⑴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
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⑶由毕业学校统一提交毕业考生情况证明、实习鉴定证明、学籍证明。
3.外省学校毕业生另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
㈢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8日。
三、准考证打印、签到证发放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1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5月21日前到日照市卫生学校考点打印准考证。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考试实施期间(5月22、23日),全省考试值班电话:0531-678 73099、67873088。
四、成绩发布
㈠在全部考试结束两个月内,卫生部人才中心将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查询。
㈡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考试成绩单,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成绩单后发放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请各单位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