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人机对话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5月9、10、16、17日
考试科目 时间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纸笔作答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9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0日 14:00-16:00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审核确认阶段。企事业二级以上医院和区县卫生局由单位集体报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2009年护理专业在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其他单位可以个人报名。
(二)网上预报名阶段:
考生本人于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或者www.hhrdc.com),进行用户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报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
凡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在2008年12月20日-21日,可由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提供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录入服务工作。受理地址:河西区佟卫里19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