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其取得的自治区人事部门核发的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能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不能作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进行护士执业注册的依据。
(十)为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工作,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凡被选派到基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服务时间和工作要求完成支援任务。对已被选派而本人未按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或完成支援工作的,不允许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已参加支援任务的人员报考资格,要求其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支援农村和社区工作鉴定表》(见附件4),送交各报名点,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之一。
二、考试方法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9、10、16、1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各专业和科目具体上机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办法
(一)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7日。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2、现场确认
(1)确认方式和地点
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到所在市、县(区)卫生部门进行确认、缴费,各市、县(区)卫生部门审核后,将汇总、整理的报名表按规定时间统一报所属各考点市人事考试机构。
(2)确认时间
全区各市、县(区)卫生部门统一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10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下同)。各单位(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含报名表一份、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本人近3月内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到所在地卫生部门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缴费。
具体确认方法见《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方法和确认程序》(附件2)。
(二)网上报名选择区直考点的考生,由单位统一组织到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40号二楼)进行资格确认,审核合格者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缴费、交表。
四、要求
(一)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二)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在考生报名时,由卫生部门按自治区卫生厅考试用书征订的通知要求组织征订。联系电话:(0951)5054491。报考计划生育专业的考试用书由自治区计生委负责征订。联系电话:(0951)506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