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秘〔2008〕9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日 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9日、10日
16日、17日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1:00-12:30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30-18:00 |
上述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其它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日 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9日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0日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三、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类(中级)
根据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1、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具有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护理学(师、中级)者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