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 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必然结果,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促进卫生人事管理规范化、促进卫生人才素质提高、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以及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营造和谐社会氛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年来,各单位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京卫人字[200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了本单位公开招聘的实施细则,成立了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新进工作人员进行了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我局拟对今年的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总结,同时核准2009年公开招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对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整理有关档案材料以备检查。总结的主要内容是: 1、各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程度,具体做法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程序,如制定招聘计划、送审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对应聘人的资格审查、考试和考核、公示招聘结果、聘用人选备案等。 2、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是否设置歧视性条件,是否按经核准的招聘计划进行公开招聘,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向市卫生局进行备案, 是否规整公开招聘工作的档案材料等。 3、公开招聘人员的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等。 二、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才总体规划、岗位设置以及空缺岗位等实际情况,结合2009年毕业生需求计划,制定2009年公开招聘计划,主要包括: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时间、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方式等。 三、各单位须于2008年12月23日前,将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总结、《2008年公开招聘制度推行情况表》(1式1份,见附件1)、《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1式1份,见附件2)以及《2009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1式2份,见附件3),连同电子版报送局人事处。市卫生局将于2009年1月下达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计划。对于2008年未按规定报送《北京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的单位,将不予下达2009年公开招聘计划。 四、自2009年1月1日始,各单位拟聘用招聘人员前,须及时填写《北京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1式3份,见附件4),并报送局人事处核准。本表经局人事处核准盖章后,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各单位报送引进京外人才、接收毕业生、以及增加工资总额材料时,都须出示经核准的《北京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招聘计划的,应及时书面报送局人事处进行核准。 五、以上电子表格须到北京卫生人才网下载(网址:www.bjwsrc.org),电子版可发送至wangzong@bjhb.gov.cn。
联系人:魏娜、王宗 联系电话:83970597、83970592 |
卫生职称(资格)考试网上课堂,点击进入免费视听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9年网培训方案汇总
200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购买请点击这里
购买2009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用书请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