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卫生信息网近日公布了2009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2009年度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近期启动。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9:00至2009年1月7日24:00止
各地区确认时间不同,请点击查看人考中心通知文件
打印准考证:2009年4月10日起至5月8日
网上报名地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
考试时间:2009年5月9、10、16、17日
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 94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 132号)精神,现就我市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㈠初级士:
中专以上学历,符合报名条件的2008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㈡初级师:
1、中专: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科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2008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㈢中级:
1、中专: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大专: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本科: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硕士: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博士: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考名参加考试。
㈣准确表述请查阅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 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 164号)。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补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时间
㈠考生个人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7日9:00至2009年1月7日24:00止。报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专区”(http://www.21wecan.com.cn),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报名声明、流程、填表说明、报名须知。
㈡现场确认时间:
1、在各县(市)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和县(市)社会考生请于2009年1月6日前到各县(市)卫生局确认;
2、在粤北医院、市一医院工作的考生请于2009年1月6日前到医院人事科确认;
3、浈江区、武江区、市直各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市区社会考生请于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7日到市卫生局人事科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4、各县(市)卫生局、粤北医院、市一医院请于2009年1月7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1月9日前必须将考生报名信息上传考点,同时上报报名相关材料。各报名点在确认考生信息时一定要核对清楚该考生是否为本报名点的考生,以免发生确认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