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06年12月31日之前)。
(5) 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5、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
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7)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8)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学历及从业年限
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考科目及有关要求
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1月5日止。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2月29、30、31日、2009年1月4、5日。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注:一个用户名只能申报一名考生),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注册用户名写在报名表的报名序号后的空白地方,便于考试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检索。
由于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各市卫生考点负责,考生在 网上填报申报材料时,要选择各自所在市卫生考点,如[保定市卫生]考点。其余初级和中级各专业的要选择各自所在市考点,如:[保定市]考点代码1306。
考生网上报名后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二张一并交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后连同原件于2008年12月29、30、31日、2009年1月4、5日统一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人事局2号窗口(电话号码:3355056)进行资格确认和交费。各单位具体报名时间按附件1执行,未按排具体时间的单位可以于2008年12月29、30、31日、2009年1月4、5日任意一天到市考务中心资格确认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