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9、10
16、1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49个专业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一、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08年12月17日9:00起至2009年1月7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持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前集中报所在市(省直)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省人事厅、卫生厅于2009年2月20日前对各考点上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2009年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的报名工作,根据属地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具体事宜由学校与属地考点商定)。
中央驻皖单位及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肥中央及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直报名点〔安徽医专老校区(原合肥卫校,合肥市芜湖路387号)教学楼103室,联系电话:0551-2863696〕报名参加考试,省直考点现场集中确认时间为2009年1月4--10日。
十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三、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含026和089)以及114 的人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学(师、中级)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5、网上报名可由考生本人通过摄像头采集照片或到考点集中采集照片(照片要求: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