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办公厅《 关于2008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60 号) 要求,现将我市2008 年度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8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
三、证书办理
(一)办理机构
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市直及驻青各单位的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各区、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由各区、市人事局统一办理;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合格人员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二)办理方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 )的 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与准考证 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 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8 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 、3 , 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 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同时办理资格证书。
(三)办理时间、地点
各单位可于12 月1 日至12 月12 日携带有关材料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资格证书。
(四)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96 号),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7 元。
四、取得资格时间
凡参加2008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8 年5 月算起。
附件:
1. 2008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资格考试登记表
3. 2008 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八年月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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