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60号),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3月28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 “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上午9时至11月27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1月25-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3月28日
上午8:30 -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上午10:30-12:0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
下午2:00 - 4:0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生参加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
2.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ΟΟ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通知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
一、 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 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及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资格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并可免考专业知识。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上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96.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3.考三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5 |
药学专业知识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03 |
制药 |
8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4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7 |
制药专业知识 |
97.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3.考三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5 |
药学专业知识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03 |
制药 |
8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4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7 |
制药专业知识 |
说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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