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 )、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 《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未列入本计划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期另行通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筹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卫生职称考试(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 考试日期 5月9、10、1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