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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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事局、卫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205号)和《关于实行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鲁人发[2005]28号)及国家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自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4(含)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
其中各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如下:
5月17、18、24、25日
8:30—10:00 基础知识
11:00—12:3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知识
16:30—18:00 专业实践能力
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5月17日 9:00-11:00 基础知识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
(二)专业设置
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113个专业。其中,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7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报考2008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7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