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考试时间。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十、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使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07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持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07年12月20日前集中报所在市(省直)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省人事厅、卫生厅于2008年元月10日前对各考点上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中央驻皖单位及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肥中央及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直报名点〔安徽医专老校区(原合肥卫校,合肥市芜湖路387号)教学楼103室,联系电话:0551-2863696〕报名参加考试,省直考点现场集中确认时间为2007年12月20--31日。
十一、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含026和089)的人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学(师、中级)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5、网上报名可由考生本人通过摄像头采集照片或到考点集中采集照片;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十二、收费标准
2008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2004年第3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8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