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两年,并提供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5.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7.受聘于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须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
2.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号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人员,须提交《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只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五 、文件查询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天津市卫生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参加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06〕29号)文件,可登录天津人事信息网或天津市卫生局网站查询。
六、其他有关事宜,请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www.tjwsrc.com.cn)
天津考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200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