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以上材料均须为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各省辖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到所在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表》(附件五),经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007年1月4日至15日将报考人员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于2006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在报名点进行确认并由单位统一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省卫生厅人事处对全省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汇总,经省人事厅核准后,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及有关材料由卫生行政部门交同级人事考试中心。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考点、接送试卷、组织考试。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6、27日举行。具体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各考试科目范围及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
六、人机对话考试考务工作
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同时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考点设置
考点设在省直和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八、考务工作安排
2006年11月30日各考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006年12月1日至20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006年12月21日至31日各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07年1月4日至15日,各省辖市将报考人员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2007年1月25日,省卫生厅和各省辖市卫生局将报考人员数据通知省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7年2月3日前,各考点根据省、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2007年2月10日,考区审核考场安排。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和科目。
2007年3月1日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陆续发放准考证。各考点接收到准考证后须及时核查,于2007年4月12日前将准考证发到考生手中。
2007年4月28日前,考区打印《考试试室考生专业分类及数量核对表》,用于试卷交接。
2007年4月30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并将接收试卷详细地点、接收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7年5月23日,各省辖市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九、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级每人每科收70元,初级每人每科收50元。
十、考试组织
各级人事、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