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考试新变化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报考专业增加5种,减少1种
从2007年度起,初级增加病案信息技术专业(初级士012、初级师025),中级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027)、社区护理专业(096)、病案信息技术专业(112),原中级肿瘤学专业(063)取消。
2、社区工作人员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可提前一年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报考中级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可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携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单位证明(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何岗位工作及在其岗位工作时间)。
3、档案不在本市的外地考生如何报考?
外地考生报名时除携带本“通知”中现场确认应提供的材料外,必须在申报表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两枚公章。
4、学历如何认定与工作年限的计算?
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能否转专业报考?
因工作岗位变动,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但由其他专业转为护理专业时,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6、护理初级考试与护士首次注册的关系
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已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才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首次注册需成绩单原件,考生请注意保存。
7、历史考生报名必须用原始档案号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四门都未通过的考生,也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8、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例:2004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5年报考了护理学(士)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4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6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再例:异地考生2004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5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4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6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