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和申请表。(请在卫生厅网站“下载专区”或附件下载)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其他要求:申请审核通过,发放《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并提交《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及其要求的复核材料。
《审核同意书》中同意提供服务的项目或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或服务的基本情况,需要或有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及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