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12年5月29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已交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除外);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丢失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