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高校学历人员聘用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市编办下达的2011年进人计划和《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聘用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中共遵义
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产意见》(遵发[2008]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考核聘用原则
考试考核工作紧密团结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程序、择优选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公开、平等地选人用人,切实选准、用好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遵义医专考试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纪检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组织人事处。
考试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考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选临时从专家库中抽调。
纪检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组成员由校纪委副书记、纪委干部等人员组成。
三、考试考核聘用岗位及人数
1、临床医学教师 1名
2、预防医学教师 1名
3、生理学教师 1名
4、行政管理人员 2名
四、聘用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五、考试考核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道德品质优良;
2、踏实肯干,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学校学科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做贡献;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表一)
5、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20日。
2、报名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必须等于或高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将该情况在遵义人事人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退还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