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装订要求
1.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和下乡医疗服务证明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均按A4标准纸复印)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3.论文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四、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专业
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民族药,卫生事业管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经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后退还报送单位)。
2.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份。
5.申请中级者,提供省级刊物1篇(原件)。
6.《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20份(附表2)。
7.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的公示结果。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A4标准纸打印,《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按A3标准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工作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2月8日卫生厅受理各地、各单位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材料;2011年12月13日—17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2011年12月22日—24日召开西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12月25日—26日召开中医、民族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2011年12月27日收取推荐评审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2011年12月29日召开自治区中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各地(州、市)卫生局、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逐人逐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项目完整齐全,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厅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991-8565739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