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泉州卫生网查询。
考试合格线为50分以上(市光前医院和市急救指挥中心的所有岗位不设合格线)。考生成绩达到相应合格线时,按发布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用(不设合格线的岗位直接按发布的招聘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体检、考核录用)。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考核时考生应提供准考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2012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学生证等。
2、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4、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5、合作办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决定聘用人选
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一般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将为符合加分条件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本)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以上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