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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5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指南-赣卫人字〔2015〕28号
题库下载 咨询 2015-10-21 11:42:44 电子书  课件下载  考试题库 评论 收藏




(三)论文、论著审核



1.送评审的论著必须是原件,送评审的论文材料只需提交包括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和正文的复印件。



2.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站进行检索验证,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上述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论文代表作需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工作将根据个人网上申报的代表作信息,统一委托检测机构实施,检测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今年暂不收取检测费用。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提供中文译文。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代表作需提交《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附件2),评审前将组织专家到单位按《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非临床类论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论文原始资料。撰写论文的原始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



5.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查询范围内刊物发表的论文。



(2)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3)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



(4)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5)不是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



3.送审的本专业论著必须为独撰,以副主编、编委等身份参与著作编写人员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著作依据。



4.期刊分级原则上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



(四)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基层服务材料审核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规定,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表》(附件3)。评审前,将组织专家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5〕16号)要求,对申报人员到基层服务情况进行核查。



(六)其他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业绩等申报材料。从2015年起,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2.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3.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4.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聘任证明”栏中粘贴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经省人社厅核准的本人所在页《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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