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今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工作,决定对全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0日。
二、范围:
(一)人员范围:乡镇以上(含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单位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统计范围:以讲座、进修、培训、自学、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获得了卫生专业有效学分证明或学历证明的,均可纳入学分统计。学分授予办法参照《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陕卫发【2002】95号)。人社部门牵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不在本次统计范围。
三、报送资料:
(一)报送项目:
1、《汉中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汇总表》、《汉中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统计表》。
2、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今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今后设想等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二)报送格式要求
1、《汉中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盖章后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各一份。
2、《汉中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只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一份。
以上要求报送纸质版的,请报送至汉中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汉台区益汉路3号);要求报送电子版的,请发至电子邮箱(hzzy6504@163.com)。联系电话:2226504。
四、报送时限:2011年12月15日前。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填报。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单位的今年年度考核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以及今后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收集资料,仔细统计,认真填报,总结分析。
(二)明确职责,按时上报。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县、乡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汇总上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汇总上报。
(三)实事求是,认真核实。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把好数据审核关,对填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认真核对,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市卫生局年底将对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今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的依据。
从2012年开始,我局将通过“汉中市卫生科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化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请各县区、各单位按照《汉中市卫生局印发组建汉中市卫生科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卫医发【2009】85号)要求,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咨询电话:029--87639608, 15129313630、13892896788。
1、汉中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汇总表
2、汉中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