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平衡的维持:前已述及恶性高血压往往存在血容量不足现象,因而降压治疗不提倡使用利尿剂,而且利尿剂能激活RAS进一步加重病情。在恶性高血压的治疗中,随着降压药物作用的发挥,往往会出现血压急剧下降甚至发生低血压,因而积极地静脉补充晶体对避免低血压发生,改善脏器的血流灌注具有重要意义。有趣的是有研究发现部分恶性高血压可通过水及钠盐的补充得以缓解,肾素的合成和释放也减少。
急性肾功能不全的治疗:恶性高血压对肾功能影响的程度取决于有无基础肾脏疾患及发病时肾功能水平。对于恶性高血压发生时肾脏受累并不十分严重,血压得到迅速有效控制的患者,肾功能可能恢复。如果血清肌酐水平在300μmol/L以上,肾功能急剧恶化的发生率相当高,恢复的可能性小。肾功能的恢复偶尔也会发生在接受透析后1周~2年以后。正因为肾功能恢复有如此大的潜力,积极、严格的抗高血压治疗十分必要。与此同时,需小心维持足够的血容量以避免伴随降压治疗而来的肾血流量下降。降压药物可选择口服或静脉用柳胺心定、缓释硝苯吡啶、长压定结合β-受体拮抗剂,ACEI也相当有效。降压治疗会减少肾小球滤过率、一过性加重肾功能不全,尤其是在容量不足的患者,而静脉补充晶体扩容能改善肾脏灌注,故实属必要,需引起重视。然而对于出现肾性水肿或终末期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采用襻利尿剂或透析治疗以排除过多体液能显著降低血压。在长期治疗方面,严格控制血压、采用生物相容性透析膜、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避免透析过程中低血压事件的发生等将能最大程度地提供肾功能恢复的机会。由于肾功能恢复可以发生在相当后期,故肾移植主张延迟于发病12个月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