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2:00—4:00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
五、考场安排
考场、试室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考生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5月24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六、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俱为每人每科50元。由各报名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市考试院,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好(见附件3)。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交材料时应将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要按级别分开并在报名表上写上报名确认号;报名点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各报名点提交的审核报告须写明本报名点共有多少考生报名,审核通过的有多少人(附名单),待定的有多少人(附名单),考点不再对报名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复审(见附件4、5)。
(二)报名点、考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除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外,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doc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3.深圳市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报名材料顺序表.doc
4.深圳市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doc
5.工作经历证明、转岗证明、社区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doc
6.深圳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考试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