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中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聘期内获得下列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按照川组通〔2010〕58号文件,经组织选派到藏区工作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援藏中医药技术人员。
(4)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报考。
(5)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②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见附件2)工作3年以上,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励证书。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三)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规定的报考人员,可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我市2013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上传照片及审核。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填写报名表。
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后携带下列资料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学历证、学位证、中级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中级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出具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 成都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