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聘用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聘期内获得下列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按照川组通〔2010〕58号文件,经组织选派到藏区工作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援藏中医药技术人员。 (4)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报考。 (5)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②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见附件2)工作3年以上,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励证书。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三)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规定的报考人员,可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15日,资格审查和像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17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18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专业。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规定的考评范围和报考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请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